“为躲避逆行的车辆,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,造成身体受伤、车辆受损。双方车辆并没有发生任何接触,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?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吗?”近日,有市民向赣州市融媒体中心交通广播《一路顺心》节目咨询,想了解交通事故无直接碰撞该如何认定事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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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逆行自己还要担责
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交通事故车辆都会产生直接碰撞,然而还存在一种交通事故——无接触交通事故,当事双方并未发生接触,交警也会依据法律、充分考虑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给当事双方定责。
家住章贡区逸豪大道滨江相府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,前不久,他亲戚许先生遭遇了一起意外交通事故,让人不解的是,亲戚许先生驾驶摩托车属于正常行驶,并没有与对方车辆发生任何接触,结果还要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原来,事发当天,许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于都县振兴大道自西向东方向行驶,当行至红绿灯交叉路口时,迎面驶来一辆逆行二轮电动车。许先生看到后便紧急刹车避让,两辆车虽然没有发生接触,但由于车辆失控,许先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。于都县交警部门对此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: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李某逆行,违反了道路通行规定,影响了许先生的正常通行,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而许先生因在雨天未保持安全车速,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,所以也要担负次要责任。
无接触不等于没责任
“既然事故双方都没有发生接触,为什么还要‘无过错’一方承担部分责任呢?这太不公平了。”对于于都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,市民王先生表示不解。
就此次事故的责任判定,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,大家都认为许先生是受害方,不应承担事故责任,对无接触交通事故则不是很清楚。
那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?记者了解到,无接触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,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物理碰撞,一方由于违规鸣笛、避让、刹车、停放、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害的交通事故形态。
于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肖警官告诉记者,即使双方主体并未有任何接触,但车辆存在一定过失,从而导致另一方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,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,并没有强调必须“接触”才是交通事故,“接触”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。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,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肖警官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,文明出行,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注意交通动态,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。(记者徐嘉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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